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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填报说明
    发表于 2017.12.27 浏览:15
    文章导读:苏州恒创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填报说明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填报说明

    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新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六)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八)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九)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十)劳动合同文本样本;

    (十一)集体合同文本样本(非必须提供)。

    请按以上序号顺序排列材料并用夹子固定(无需装订),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属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请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参考文本(下载地址:www.jsszhrss.gov.cn——下载中心——劳动维权)。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的标准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2.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前划“√”;3.“单位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4.“企业类型”应为登记注册类型;5. “工商注册地”应按“XX省XX市XX区”填写;6.“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营业期限”应填写完整、清楚;7.“注册资本”的单位为万元;8.“住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区XX街道XX号”填写;9.“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10.“劳务派遣经营区域”应填写劳务派遣经营的区域范围,细化到社会保险统筹区;11.“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12.“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13.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14.“申请、延续、变更许可事项”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的的单位,填写“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限”;变更行政许可证事项的,填写“申请变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 15.“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16.“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填。

    (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当年度的工商年检办理情况;2.对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单位,提交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1.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开业一年以上的申请单位,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已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原件及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五)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如果是自有房产,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申请单位的办分用房如果是有偿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协议”的原件和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租期原则上在一年以上),以及租赁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3.如果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是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或关联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六)办公设施设备清单、信息管理系统清单:1.原则上应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清单。“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印章。2.“信息管理系统”应是用于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是劳务派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也可以是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单位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上应列明是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名称。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上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印章。

    (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此处“身份证明”指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八)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应当有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及录用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规定)、劳动报酬(应当有“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规定,并有工资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无工作期间待遇等方面的规定)、社会保险(应当有“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并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方面的规定)、工作时间(应当有工时制度及加班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休息休假(应当有带薪年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的休假及相关待遇等方面的规定)、劳动纪律(应当有员工行为规范、违纪行为的界定与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可以是以上各方面单个管理制度汇总,也可以是涵盖以上内容的综合性管理制度,且制度制定的主体、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九)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协议中应有派遣岗位名称和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即“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比例与支付方式、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反协议的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十)劳动合同文本样本:劳动合同文本中应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十一)集体合同文本样本:非必须提交的材料,集体合同文本应当载明企业和职工方协商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以及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同时还应载明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等。

    (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可下载参考文本填写),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后粘贴于授权委托书虚线方框内。苏州恒创专业从事劳务派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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